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王長史求東陽,撫軍不用。後疾篤,臨終,撫軍哀嘆曰:“吾將負仲祖於此,命用之。”長史曰:“人言會稽王癡,真癡。”
時人目“夏侯太初朗朗如日月之入懷,李安國頹唐如玉山之將崩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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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丧,将祭,而昆弟死;既殡而祭。如同宫,则虽臣妾,葬而后祭。祭,主人之升降散等,执事者亦散等。虽虞附亦然。自诸侯达诸士,小祥之祭,主人之酢也哜之;众宾兄弟,则皆啐之。大祥:主人啐之,众宾兄弟皆饮之,可也。凡侍祭丧者,告宾祭荐而不食。
孫子荊除婦服,作詩以示王武子。王曰:“未知文生於情,情生於文。覽之淒然,增伉儷之重。”
或以方謝仁祖不乃重者。桓大司馬曰:“諸君莫輕道,仁祖企腳北窗下彈琵琶,故自有天際真人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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