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见人无免绖,虽朝于君,无免绖。唯公门有税齐衰。传曰:“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”传曰:“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”
王大將軍始下,楊朗苦諫不從,遂為王致力,乘“中鳴雲露車”逕前曰:“聽下官鼓音,壹進而捷。”王先把其手曰:“事克,當相用為荊州。”既而忘之,以為南郡。王敗後,明帝收朗,欲殺之。帝尋崩,得免。後兼三公,署數十人為官屬。此諸人當時並無名,後皆被知遇,於時稱其知人。
天子五年一巡守:岁二月,东巡守至于岱宗,柴而望祀山川;觐诸侯;问百年者就见之。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,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,志淫好辟。命典礼考时月,定日,同律,礼乐制度衣服正之。山川神只,有不举者,为不敬;不敬者,君削以地。宗庙,有不顺者为不孝;不孝者,君绌以爵。变礼易乐者,为不从;不从者,君流。革制度衣服者,为畔;畔者,君讨。有功德于民者,加地进律。五月,南巡守至于南岳,如东巡守之礼。八月,西巡守至于西岳,如南巡守之礼。十有一月,北巡守至于北岳,如西巡守之礼。归,假于祖祢,用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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