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陽仲見王敦小時,謂曰:“君蜂目已露,但豺聲未振耳。必能食人,亦當為人所食。
魏甄後惠而有色,先為袁熙妻,甚獲寵。曹公之屠鄴也,令疾召甄,左右白:“五官中郎已將去。”公曰:“今年破賊正為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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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丧,将祭,而昆弟死;既殡而祭。如同宫,则虽臣妾,葬而后祭。祭,主人之升降散等,执事者亦散等。虽虞附亦然。自诸侯达诸士,小祥之祭,主人之酢也哜之;众宾兄弟,则皆啐之。大祥:主人啐之,众宾兄弟皆饮之,可也。凡侍祭丧者,告宾祭荐而不食。
王、劉與桓公共至覆舟山看。酒酣後,劉牽腳加桓公頸。桓公甚不堪,舉手撥去。既還,王長史語劉曰:“伊詎可以形色加人不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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