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庾太尉風儀偉長,不輕舉止,時人皆以為假。亮有大兒數歲,雅重之質,便自如此,人知是天性。溫太真嘗隱幔怛之,此兒神色恬然,乃徐跪曰:“君侯何以為此?”論者謂不減亮。蘇峻時遇害。或雲:“見阿恭,知元規非假。”
南郡龐士元聞司馬德操在潁川,故二千裏候之。至,遇德操采桑,士元從車中謂曰:“吾聞丈夫處世,當帶金佩紫,焉有屈洪流之量,而執絲婦之事。”德操曰:“子且下車,子適知邪徑之速,不慮失道之迷。昔伯成耦耕,不慕諸侯之榮;原憲桑樞,不易有官之宅。何有坐則華屋,行則肥馬,侍女數十,然後為奇。此乃許、父所以慷慨,夷、齊所以長嘆。雖有竊秦之爵,千駟之富,不足貴也!”士元曰:“仆生出邊垂,寡見大義。若不壹叩洪鐘,伐雷鼓,則不識其音響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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